河北环境厅唐山主管市长被约谈后,国控空气

发布时间:2023/12/6 1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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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唐山市雷达站国控城市空气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1月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年12月20日唐山市雷达站国控城市空气站周边出现喷淋情况,涉嫌人为干扰空气站运行。经查,唐山市在年连续发生多起国家城市空气站和国控水站涉嫌受到人为干扰情况,甚至在去年7月因唐山国控空气站、水站出现人为干扰问题被生态部监测司约谈主管市长后,仍在8月、12月出现两次国控空气站人为干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3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省国省控空气站、水站管理,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对唐山市雷达站国控城市空气站检查时发现,采样区域周边出现喷淋现象至达14分钟,有无人机在距站点直线距离小于20米附近喷淋。

经查,路北区政府按照唐山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唐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了《路北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光明生态示范区专班联系河北唐港市政工程公司于12月20日进行洗城净天行动,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不清楚雷达站国家城市空气站所在位置,使用雾炮车对英华小学宿舍楼楼体外立面进行清洗,造成有水雾自下而上至采样区域;使用无人机对部分楼顶进行洒水保洁,出现无人机在站点附近喷淋情况。该行为以抑制拆除作业的扬尘为目的,虽不存在主观故意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就此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责任追究;1月11日赵军副厅长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约谈;1月20日召开全省生态系统视频会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批评并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举一反三、强化整改、健全责任体系、杜绝再犯。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局长徐俊生予以政务警告处分,路北区人民政府对光明生态示范区专班带队队长曹文喜予以辞退。路北区人民政府对雷达站专班人员进行了调整,对雷达站国控点所在光明街道办事处书记、专班具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有关要求

唐山雷达站国控点位受到喷淋干扰,暴露出唐山市路北区党委政府政治敏感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对空气站管理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在管理制度上有盲区、存在着严重的管理漏洞,唐山市对防范与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不力,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对国控站运维管理疏于管理和防范,监管不到位。各地要引以为戒,夯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15号),确保我省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靠。

(一)切实高度重视,深刻汲取相关教训。各市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红线意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主动作为,消除隐患,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制度盲区和管理漏洞,加强规章制度与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正常稳定运行。

(二)明确保障要求,严格禁止行为管控。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国控站周边环境的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米范围内采取抑尘措施要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以便监督;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房顶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确保站点不受喷淋等人为干扰。做好国控水站站房主体、水电路、空调设备、网络通讯设备、防雷装置、消防设备、安全防盗设施、采水构筑物、采(配)水管路以及出入道路的维护,确保国省控水站的正常运行。

(三)落实责任机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市严格按照《河北省国(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责任体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压实空气、水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因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自动监测站数据失常的,依纪依规依法问责。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对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各类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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